上海证监局11月28日披露,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岱美股份',603730.SH)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肖传龙因信息披露违规,双双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据悉,公司因墨西哥子公司火灾导致2.42亿元重大损失未及时披露,违反了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事件起因:墨西哥子公司火灾致2.42亿元损失
根据监管函件,岱美股份子公司岱美墨西哥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于当地时间2025年5月11日发生火灾事故。该事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达2.4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8.02亿元)的30.17%,已构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
监管部门指出,对于上述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岱美股份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
监管措施:公司及董秘双双领警示函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上海证监局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决定对岱美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后三十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同时,时任董事会秘书肖传龙因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关于'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对其单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法律救济: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监管函明确,如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岱美股份及肖传龙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事件凸显了上市公司在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披露方面的合规责任。根据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损失事件,如达到披露标准,应当在知悉该事件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获取影响公司价值的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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