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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城黄金内幕交易案处罚落地:陆海泄露信息被罚150万 马兰芳交易获利97万合计罚没390万

时间:2025年12月17日 16:20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近日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江西科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江西科宇”)时任执行董事陆海泄露内幕信息、马兰芳内幕交易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名称:园城黄金)股票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陆海被处以150万元罚款,马兰芳则被没收违法所得97.62万元,并处以292.87万元罚款,合计罚没390.49万元。

内幕信息形成与泄露:3月泄露5月公告的重组计划

经调查,园城黄金拟收购江西科宇51%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构成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22年3月16日形成,2022年5月10日随园城黄金《关于签定〈重组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开。

回溯事件经过,2021年11月初,园城黄金时任法定代表人徐某义开始为公司寻求收购资产。2021年12月,园城黄金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徐某惠与江西科宇时任执行董事陆海首次谈及合作,但当时未达成一致。2022年3月初,江西科宇出现资金短缺,陆海向徐某惠提出借款需求,徐某惠则以园城黄金享有对江西科宇优先增资权为条件答应借款。

2022年3月16日,陆海向间接持有江西科宇股权的陆某宏发送“合作协议2203”电子文件,文件明确“甲方或其指定第三方向江西科宇提供借款约1000万元”“2022年5月10日前签订《增资协议》,拟通过增资控股取得江西科宇51%股权”。此后,江西科宇于3月21日至4月3日陆续收到1000万元借款,资金来源于园城黄金关联方。2022年5月9日,园城黄金与江西科宇签订《重组意向协议》,约定拟增资取得后者51%股权,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监管查明,2022年3月26日晚,陆海在马兰芳家中向其泄露了上述内幕信息。

马兰芳控制两账户交易:敏感期内买入86.91万股获利近百万

内幕信息敏感期(2022年3月16日至5月10日)内,马兰芳控制“马兰芳”和“马某洁”两个华泰证券账户交易园城黄金股票。

账户名称买入股数(股)买入金额(元)盈利(元)
马兰芳262,8001,900,383164,080.04
马某洁606,3004,253,902812,149.57
合计869,1006,154,285976,229.61

交易记录显示,陆海泄露信息后,马兰芳于2022年3月29日开始交易园城黄金股票,上述两账户均为首次买入该股票。敏感期内,马兰芳多次卖出理财产品筹集资金,交易金额和交易量显著放大,买入意愿强烈。最终,两账户累计买入86.91万股,成交金额615.43万元,合计盈利97.62万元。

当事人申辩被驳回 监管:事实清楚、量罚适当

对于监管部门的调查认定,陆海和马兰芳均提出申辩。陆海称其“无泄露故意、主观恶性低”“合作具有不确定性”“社会危害小”,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马兰芳则质疑内幕信息形成时间认定有误,否认与陆海在2022年3月26日接触,认为交易行为“不明显异常”,请求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北京证监局复核后认为,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22年3月16日,当日陆海发送的协议已明确增资控股等核心内容,且后续实际履行;马兰芳于2022年3月26日与陆海见面并知悉内幕信息,其交易行为与内幕信息高度关联,相关解释不足以推翻认定。监管部门表示,已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量罚适当,对两人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监管作出处罚决定:陆海罚款150万 马兰芳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陆海处以150万元罚款;对马兰芳没收违法所得97.62万元,并处以292.87万元罚款(按违法所得3倍计算),合计罚没390.49万元。当事人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国库,不服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中,相关违法事实有园城黄金公告、证券账户资料、银行流水、微信记录、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监管部门指出,陆海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信息,马兰芳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后交易股票,其行为违反证券市场“三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依法应予惩处。

(数据来源: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XX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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