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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期货沈阳营业部负责人刘伟被辽宁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

时间:2025年09月30日 17:21

近日,辽宁证监局发布监管措施决定书,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营业部在微信群管理、营销行为管理等方面存在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刘伟作为该营业部负责人,未对营业部进行有效管理和风险控制,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依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刘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辽宁证监局要求刘伟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审慎履职,切实将合规管理要求落到实处。同时,若刘伟对本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此次监管措施发布日期为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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