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证监局发布监管措施决定书,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营业部市场总监佟学良,因在营销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决定书显示,佟学良在开展营销活动时,未审慎通过微信群开展相关工作,且未充分揭示期货、期权交易风险,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辽宁证监局作出上述决定。
辽宁证监局要求佟学良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合规意识,审慎、勤勉尽责地为客户提供服务,合规从事营销活动。同时,若佟学良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复议与诉讼期间,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此次监管措施发布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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