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8日,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尚未使用的1894.9万股股份,此举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相应减少。根据公告,相关议案已通过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目前公司已启动债权人通知程序。
注销1894.9万股股份 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双降
公告显示,林洋能源于2026年2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月27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的议案》。根据议案,公司计划注销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8,949,000股股份(即1894.9万股)。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2,060,169,156股(约20.60亿股)减少至2,041,220,156股(约20.41亿股),注册资本也将由2,060,169,156元相应减少至2,041,220,156元。
| 项目 | 注销前数量 | 注销后数量 | 变动情况 |
|---|---|---|---|
| 总股本(股) | 2,060,169,156 | 2,041,220,156 | 减少18,949,000 |
| 注册资本(元) | 2,060,169,156 | 2,041,220,156 | 减少18,949,000 |
债权人申报启动: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
由于本次注销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林洋能源已正式通知债权人。公告明确,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6年2月28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对于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公告指出,其债权有效性不受影响,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具体安排
公告强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交债权文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需额外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林洋能源表示,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是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市场情况作出的决策,有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成股份注销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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