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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两股东拟减持不超144.43万股 占总股本1.39%

时间:2026年02月27日 17:33

2月27日,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华化学”)发布公告称,公司特定股东厦门创丰昕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昕锐”)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保税区创丰昕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创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44.43万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约1%。

减持计划核心内容

公告显示,厦门昕锐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创丰合计持有长华化学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200.6768万股,占剔除截至公告披露日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1.39%。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 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 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 减持数量: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44.4297万股,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剔除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1%(若遇送股、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但比例不变)。
  •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3月5日至2026年6月4日。
  •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股东持股及承诺履行情况

据公告,厦门昕锐与宁波创丰为一致行动人,其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剔除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比例
厦门创丰昕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保税区创丰昕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6,7681.39%

公告同时指出,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相关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规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风险提示

长华化学在公告中提示,厦门昕锐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因此减持时间、数量、价格存在不确定性。不过,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表示,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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