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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鼎光电将回购注销6.30万股限制性股票 注册资本减少6.30万元

时间:2026年02月12日 17:33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鼎光电”)于2026年2月13日发布公告称,因部分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6.30万股限制性股票,此举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相应减少。

回购注销背景:6名激励对象不符合条件

公告显示,力鼎光电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依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3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注册资本及总股本相应调整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将发生变化。具体来看,公司注册资本将由41,132.80万元减少至41,126.50万元,减少额为6.30万元;总股本将由41,132.80万股减少至41,126.50万股,减少6.30万股。

项目变动前减少额变动后
注册资本41,132.80万元6.30万元41,126.50万元
总股本41,132.80万股6.30万股41,126.50万股

债权人申报债权安排

因本次回购注销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即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3月29日,工作日8:00-11:45、13:00-17:00),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要求公司履行债务偿还义务或提供有效担保。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不影响其合法债权的有效性,公司将按合法债权文件约定继续履行债务。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登记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马延毅
-联系电话:0592-3136277
-邮箱:stock@evetar.com
-申报材料:法人需携带有效债权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需携带有效债权证明文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方式:可采用信函或邮件方式,邮寄申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邮件申报需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进行的正常调整,旨在维护激励计划的严肃性。公司表示,相关后续事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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