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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远翔新材多名董监高及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计划减持 合计不超10.43万股占比0.17%

时间:2025年12月23日 21:11

2025年12月23日,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福建远翔新材”)发布公告称,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王芳可,董事、总经理WANG CHENGRI(王承日),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聂志明,财务总监邱棠福,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姚琼,副总经理胡斐等6名股东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0.425万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1656%。

减持股东及计划详情

公告显示,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包括公司核心管理层及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具体持股及拟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拟减持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王芳可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66,0000.104816,5000.0262
WANG CHENGRI(王承日)董事、总经理、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66,0000.104816,5000.0262
聂志明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66,0000.104816,5000.0262
邱棠福财务总监66,0000.104816,5000.0262
姚琼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36,0000.057236,0000.0572
胡斐副总经理9,0000.01432,2500.0036

上述股东中,王芳可、WANG CHENGRI(王承日)、聂志明、邱棠福均持有6.6万股股份,各自拟减持不超过1.65万股,占总股本0.0262%;姚琼持有3.6万股,拟全额减持,占总股本0.0572%;胡斐持有0.9万股,拟减持0.225万股,占总股本0.0036%。

减持计划核心要素

根据公告,本次减持计划的核心信息如下:

减持原因:均为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股份来源:均为股权激励归属的股份。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4月15日(法律法规禁止减持期间除外)。
价格限制:王芳可、WANG CHENGRI(王承日)、姚琼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发行价(向后复权计算)。

风险提示与影响

福建远翔新材在公告中提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具体减持数量。同时,公司强调,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破发、破净,或最近三年未现金分红、累计分红低于年均净利润30%的情况。

福建远翔新材表示,将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督促相关股东遵守法律法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可关注后续进展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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