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昌生物”)于2025年12月19日发布公告,披露了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前一交易日的股东持股情况。根据公告,此次披露基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旨在保障投资者知情权,涉及2025年12月15日(即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一交易日)登记在册的A股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据。
前十名A股股东:荣达创投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近18%
公告显示,截至2025年12月15日,荣昌生物A股前十名股东中,烟台荣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荣达创投”)以1.02亿股(102,381,891股)的持股量位居首位,占公司A股股本的28.83%,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8.16%。第二大股东为FANG JIANMIN,持股2621.83万股(26,218,320股),占A股比例7.38%,占总股本4.65%。
此外,I-Nova Limited、烟台荣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机构也位列前十。其中,I-Nova Limited持股1360万股(13,600,000股),占A股3.83%、总股本2.41%;烟台荣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919.02万股(9,190,203股),占A股2.59%、总股本1.6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市场重要参与者,以741.37万股(7,413,664股)的持股量位列第七,占A股2.09%、总股本1.32%。
| 股东名称 | A股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A股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烟台荣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02,381,891 | 28.83 | 18.16 |
| FANG JIANMIN | 26,218,320 | 7.38 | 4.65 |
| I-Nova Limited | 13,600,000 | 3.83 | 2.41 |
| 烟台荣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9,190,203 | 2.59 | 1.63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7,413,664 | 2.09 | 1.32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6,000,000 | 1.69 | 1.06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赢医药创新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4,594,452 | 1.29 | 0.82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349,079 | 1.22 | 0.77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机构投资者占比突出
在无限售条件股东方面,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741.37万股(7,413,664股)的持股量居首,占公司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比例4.57%,占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比例2.00%。多家公募基金产品也进入前十,其中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持股600万股(6,000,000股),占比3.70%(A股无限售比例)和1.62%(总无限售比例);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永赢医药创新智选基金持股459.45万股(4,594,452股),占比2.83%和1.24%。
| 股东名称 | A股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比例(%) | 占公司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比例(%) |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7,413,664 | 4.57 | 2.00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6,000,000 | 3.70 | 1.62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赢医药创新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4,594,452 | 2.83 | 1.24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349,079 | 2.68 | 1.17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前沿医疗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000,000 | 2.46 | 1.08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创新医药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3,560,893 | 2.19 | 0.96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2,476,620 | 1.53 | 0.67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创新医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313,317 | 1.43 | 0.62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149,522 | 1.32 | 0.58 |
| 北京龙磐健康医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092,002 | 1.29 | 0.56 |
公告背景与合规依据
荣昌生物表示,此次股东持股情况披露是因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需对外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一交易日的股东持股情况,以确保回购事项的透明性。
此前,公司已于2025年12月16日披露了回购股份预案,此次股东持股数据的披露为后续回购工作的合规推进奠定了信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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