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7日,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明阳电路”)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宣布因2名原股权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4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回购金额34.28万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公告解读:离职对象不符合条件 触发回购注销程序
公告显示,深圳明阳电路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2名原股权激励对象因在本期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需进行回购注销。
据了解,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000股(即4万股),回购金额合计342,800元(即34.28万元)。公司表示,此举是严格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执行,旨在维护激励计划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同步缩减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深圳明阳电路的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将发生相应变动。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前一个交易日(2025年12月16日)公司可转换债券转股情况为基准,具体变动如下:
| 项目 | 变动前 | 变动后 | 减少数量 |
|---|---|---|---|
| 总股本(股) | 373,455,157 | 373,415,157 | 40,000 |
| 注册资本(元) | 373,455,157 | 373,415,157 | 40,000 |
即公司总股本将从373,455,157股减至373,415,157股,减少4万股;注册资本也将由373,455,157元减至373,415,157元,减少4万元。
债权人权益提示: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公告同时指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若债权人提出上述要求,应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公司表示,若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具体细节,可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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