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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累计耗资8111万元回购455.77万股

时间:2025年12月15日 17:32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诺医药包装”)于2025年12月15日披露《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宣布公司此前推出的股份回购方案已全部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累计耗资8111.31万元,回购股份455.77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91%,回购资金规模处于原定计划区间内,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方案实施概况

公告显示,力诺医药包装于2025年2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2.00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价格上限随后调整为不超过21.90元/股。2025年2月27日,公司启动首次回购,首笔回购成交价16.28元/股,最低成交价15.90元/股,成交金额1023.35万元。

实际回购期间为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12月12日。截至回购完成,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股份455.77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91%;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21.88元/股,最低成交价15.66元/股,成交总金额8111.3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资金规模处于原定5000万-10000万元区间内,符合回购方案要求。

回购结果与方案高度一致

公告明确,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实际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上限,回购过程严格遵循《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要求,回购时间、数量及交易时段均符合规定。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与回购方案中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对公司影响及后续安排

力诺医药包装表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及债务履行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回购后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旨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将股东、公司与员工利益深度绑定,增强发展动力。

若回购股份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用于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将依法注销。公司强调,本次回购不会影响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若需注销股份,将按《公司法》履行减资程序,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股本变动情况

受回购及可转债转股影响,公司股本结构发生相应变化。截至回购完成,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661.73万股至23906.79万股,回购的455.77万股作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存放于专用账户。具体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回购前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4,557,7001.9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32,450,595100.00234,510,19098.09
三、股份总数232,450,595100.00239,067,890100.00

注: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导致总股本增加6,617,295股。上述数据为初步测算结果,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情况为准。

本次回购的完成,体现了公司对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根据后续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推进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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