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5日,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生制药”)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告,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成就,66名激励对象可解锁58.3044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将回购注销3.0016万股因激励对象离职或退休不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涉及金额27.34万元。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66人解锁58.3万股
根据力生制药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48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股票数量的33%。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12月27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12月27日届满,目前已进入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均达标,业绩表现优于考核要求
公告显示,本次解除限售需满足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双重考核条件。在公司层面,2024年业绩指标均超额完成:
个人层面,66名激励对象2024年绩效考核结果均为“称职”,解锁比例100%。
解锁规模:58.3万股占总股本0.2263%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6人,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3,044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2263%。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3.0016万股,金额27.34万元
同日,公司董事会还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原因系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及退休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被回购注销。
回购注销具体情况
后续安排:回购注销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减资程序
根据公告,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获董事会批准,后续将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手续。而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因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后续需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减资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力生制药表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 项目 | 具体内容 |
|---|---|
| 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人数 | 66人 |
| 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 | 583,044股(约58.30万股) |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0.2263% |
| 2024年每股收益 | 1.03元(考核要求≥0.82元,行业平均0.29元) |
| 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 | 55.17%(考核要求≥22%,行业平均9.32%) |
| 2024年存货周转率 | 2.73次(考核要求≥2.06次) |
| 项目 | 具体内容 |
|---|---|
| 回购注销数量 | 30,016股(约3.00万股) |
| 回购价格 | 8.76元/股 |
| 回购总金额 | 273,445.76元(约27.34万元) |
| 资金来源 | 公司自有资金 |
| 应付现金红利 | 10,505.60元(将一并支付给相关激励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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