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7日,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盾安环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布核查意见,公司拟对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对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涉及8名激励对象的19.98万股限制性股票及2名激励对象的16.80万份股票期权。
回购注销19.98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两类激励对象
公告显示,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8名激励对象,具体分为两种情形:其中4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6.61元/股进行回购;另外4名激励对象因被动原因离职或工作调整,其持有的相应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6.61元/股加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上述两类情形合计涉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9.98万股。
注销16.8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2名离职及工作调整人员
除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外,公司同时拟注销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该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工作调整原因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16.80万份将被注销。
核查意见:符合规定,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核查意见中表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因此同意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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