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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胜股份三位股东计划减持不超929.88万股 占总股本3%

时间:2025年11月26日 20:01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和胜股份”)11月27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李江、宾建存、李清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29.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

股东持股及减持计划概况

公告显示,截至本次减持计划披露日,上述三位股东合计持有和胜股份2921.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3%。其中,李江持有1047.64万股(占3.38%),宾建存持有1079.76万股(占3.48%),李清持有794.05万股(占2.56%)。

股东姓名持股数量(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李江1047.643.38%
宾建存1079.763.48%
李清794.052.56%
合计2921.469.43%

根据减持计划,三位股东拟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929.88万股,若在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减持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减持将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两种方式进行。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09.9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19.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减持期间为2025年12月18日至2026年3月17日(根据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公告特别指出,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上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三位股东表示本次减持原因系“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承诺与合规性说明

公告披露,上述股东持有的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因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此前,三位股东已就股份锁定作出承诺,包括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首发前股份等。截至目前,三位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此前承诺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

此外,和胜股份强调,公司当前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本次减持主体的减持行为符合监管要求。

风险提示

公告提示,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及市场情况自主决定,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在减持期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需注意相关减持计划可能对公司股价带来的影响,谨慎决策。

和胜股份表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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