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爱股网 > 股票新闻 > 正文

普蕊斯股东观由昭泰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5.9059%股份 合计持股降至5%不再为大股东

时间:2025年11月24日 20:03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蕊斯”)于2025年11月24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观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观由昭泰(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观由昭泰”)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泰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泰睿”)通过减持股份及公司股本变动等因素,合计持股比例已降至5.0000%,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权益变动基本情况:多轮减持叠加被动因素,合计持股减少269.96万股

公告显示,自2023年7月6日披露前次权益变动报告至本次公告日,观由昭泰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泰睿(合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主动减持股份、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权益分派等事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减少269.9633万股,持股比例从10.9059%降至5.0000%。具体权益变动明细如下:

股东名称权益变动原因变动期间权益变动均价(元/股)权益变动股数(股)权益变动比例(%)
观由昭泰大宗交易减持股份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9月12日58.65-622,800-1.0200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10月12日55.70-615,100-1.0087
大宗交易减持股份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5月9日50.20-611,600-1.0000
大宗交易减持股份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1月6日46.01-1,580,000-1.9999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24日45.37-710,250-0.8990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股权激励致总股本增加2023年9月12日被动稀释无变化-0.0283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2024年6月5日不适用1,440,117无变化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致总股本减少2025年2月24日被动增加无变化0.0005
2025年7月23日被动增加无变化0.0495
合计-2,699,633-5.9059

从权益变动原因来看,主动减持为主要因素,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413.975万股。其中,2025年10月14日至11月24日期间减持规模最大,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分别减持158万股、71.025万股,合计减持229.025万股,减持均价分别为46.01元/股、45.37元/股。被动因素方面,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导致总股本增加,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0283%;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转增3股)使持股数量增加144.0117万股,但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则使持股比例被动增加0.05%。

权益变动前后持股对比:合计持股从664.99万股降至395.03万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普蕊斯股份664.9890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0.9059%;变动后,合计持股395.0257万股,占当前总股本的5.0000%。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有股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观由昭泰合计持有股份6,060,3009.939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060,3009.939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
新疆泰睿合计持有股份589,5900.966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89,5900.9669
有限售条件股份00
合计合计持有股份6,649,89010.905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649,89010.9059
有限售条件股份00

值得注意的是,新疆泰睿在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有所增加,主要系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转增股份所致,其持股比例从0.9669%微增至0.9702%;而观由昭泰作为主要减持主体,持股数量从606.03万股降至318.379万股,持股比例从9.9390%降至4.0299%。

对公司影响及后续安排:不涉控制权变更,未来90日减持仍受限制

公告明确,观由昭泰及新疆泰睿不属于普蕊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非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赖春宝虽通过上述股东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但本次减持不涉及赖春宝间接持股数量的变化(公积金转增股本除外)。

在合规性方面,观由昭泰已申请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作为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其减持行为遵守“投资期限36个月以上不满48个月的,60日内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2%”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对于后续减持安排,公告指出,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由于本次权益变动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自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其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仍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普蕊斯表示,将持续关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可查阅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了解更多细节。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查看更多董秘问答>>

热门新闻

>>>查看更多: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