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安图生物”)发布修订后的《股份回购内部控制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对公司股份回购的适用情形、实施条件、操作规范及信息披露要求等作出系统性规定。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回购行为,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未来可能的股份回购操作提供明确指引。
明确四类回购情形,维护公司价值情形列三项核心触发条件
制度明确,公司股份回购适用于四类情形:一是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是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三是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四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其中,第四类“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情形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触发条件 | 具体内容 |
|---|---|
| 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
| 短期跌幅较大 |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
| 长期估值偏低 |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
| 其他 |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
回购实施设定多重规范,资金来源与期限严格限定
制度对回购行为的基本要求、资金来源及实施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在基本要求方面,公司回购股份需同时满足“股票上市已满6个月”“最近1年无重大违法行为”“回购后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等条件,且回购后股权分布原则上需符合上市条件。
回购方式上,公司可采用集中竞价交易、要约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其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转换可转债、维护公司价值等情形的回购,需通过集中竞价或要约方式进行。资金来源需合法合规,包括自有资金、发行优先股或债券募集的资金、超募资金及募投项目节余资金、金融机构借款等。
在实施期限上,制度区分不同情形设定时限:因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等前三种情形回购的,期限自相关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因维护公司价值情形回购的,期限则缩短至不超过3个月,以快速响应市场变化。
强化程序与信息披露管理,保障操作透明度
为确保回购行为规范透明,制度对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作出详细安排。在程序上,回购提议需由具备提案权的主体提出,明确回购原因、种类、价格区间、数量、资金总额等核心要素,并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其中,减少注册资本的回购需经股东会决议,其他情形可由董事会经股东会授权后决策。
信息披露方面,公司需在回购各阶段及时公告进展:首次回购事实发生次日披露;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的,3个交易日内披露;每月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进展。回购期限届满或方案实施完毕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说明实际回购数量、金额与方案的差异及原因。
已回购股份处理路径清晰,转让与注销均有明确规则
制度对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理作出严格规定。若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需在10日内注销;若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转换可转债或维护公司价值,合计持有的回购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且需在披露回购结果后3年内按用途转让,未转让部分需在3年届满前注销。
对于维护公司价值情形回购的股份,制度允许在回购结果公告12个月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但需避开定期报告公告前10个交易日、业绩预告/快报前10个交易日等敏感期,且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每日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连续90日内出售总数不超过总股本的1%。
此次制度修订系郑州安图生物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自律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完善,为未来可能的股份回购行为提供了全流程操作指引。分析人士指出,明确的回购规则有助于提升公司决策效率,在市场出现非理性波动时,公司可通过合规回购稳定股价,传递对长期价值的信心,同时也为股东权益保护增添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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