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宝色”)于2025年10月31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山西华鑫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华鑫海”)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公司任何股份,其持股数量及比例维持不变。
减持计划背景与实施情况
公告显示,南京宝色曾于2025年7月8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山西华鑫海计划在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10月2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6.7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0%)。
截至2025年10月29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正式届满。南京宝色近日收到山西华鑫海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告知函》,确认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其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股东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山西华鑫海的持股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均未发生变动。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山西华鑫海贸易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15,780,000股 | 6.39% | 15,780,000股 | 6.3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780,000股 | 6.39% | 15,780,000股 | 6.39%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股 | 0.00% | 0股 | 0.00% |
对公司影响及合规性说明
南京宝色在公告中指出,山西华鑫海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实施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此外,公司强调,山西华鑫海已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对本次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山西华鑫海未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
备查文件
公告提及,备查文件包括山西华鑫海贸易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表示,将持续关注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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