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晨光新材”)于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的相关议案。根据公告,公司将首期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回购价格从6.13元/股调整为6.03元/股,并以该价格回购注销2名离职员工持有的3万股未解锁股份。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就此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相关事项已获必要授权与批准,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规定。
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因利润分配实施
公告显示,本次回购价格调整源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根据晨光新材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2024年末总股本312,241,32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该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7月28日实施完毕。
依据《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下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四章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应做相应调整。因此,在每股派息0.10元后,首期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回购价格从调整前的6.13元/股下调至6.03元/股。
回购注销3万股:2名离职员工未解锁份额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涉及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八章规定,持有人离职后,其所持未解锁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公司与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经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由于无其他持有人请求受让该部分未解锁份额,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离职员工持有的3万股未解锁股份。
此次回购注销价格与调整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一致,为6.03元/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3万股。
法律合规性:已获必要授权与批准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核查认为,晨光新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程序。具体包括:
律师同时指出,公司后续需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回购注销手续,以及办理减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及回购注销,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则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常态化管理,有助于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规性和持有人权益。市场人士表示,员工持股计划的动态调整体现了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后续需关注股份回购注销对公司股本结构及经营的潜在影响。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