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股份”)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556.92万股限制性股票将解锁,同时公司将回购注销2.5万股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556.92万股可解锁 涉及445名激励对象
根据公告,四方股份“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023年11月13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首次获授权益数量的30%。经核查,该解除限售期的各项条件均已满足。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方面,以2021年、2022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3年、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累计需不低于65%。根据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7亿元,2024年为7.16亿元,累计增长率达标,满足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44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445人2024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优/良”,对应解除限售比例100%;1人考核结果为“差”,其持有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予解锁并将回购注销。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6.92万股,涉及445名激励对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67%。具体明细如下:
| 姓名 | 职务 |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其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 |
|---|---|---|---|---|---|
| 高秀环 | 董事长 | 17.5 | 5.25 | 7 | 30% |
| 刘志超 | 董事、总裁 | 17.5 | 5.25 | 7 | 30% |
| 张涛 | 董事 | 15 | 4.5 | 6 | 30% |
| 祝朝晖 | 董事 | 15 | 4.5 | 6 | 30% |
| 赵志勇 | 董事 | 15 | 4.5 | 6 | 30% |
| 郗沭阳 | 职工董事 | 15 | 4.5 | 6 | 30% |
| 付饶 | 首席财务官 | 15 | 4.5 | 6 | 30% |
| 杨军 | 副总裁 | 15 | 4.5 | 6 | 30% |
| 钱进文 |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10 | 3.0 | 4 | 30% |
| 刘树 | 副总裁 | 15 | 4.5 | 6 | 30% |
| 高峰 | 副总裁 | 15 | 4.5 | 6 | 30% |
| 徐刚 | 副总裁 | 15 | 4.5 | 6 | 30% |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 210 | 63 | 84 | 30% | |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431人)小计 | 1646.40 | 493.92 | 658.56 | 30% | |
| 合计 | 1856.40 | 556.92 | 742.56 | 30% |
回购注销2.5万股:涉及离职及考核不达标激励对象
公告同时披露,公司将对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万股限制性股票将被回购注销;另1名激励对象因2024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不符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其对应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予解锁并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27元/股,公司需支付的回购总金额为15.675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法律意见:程序合规 条件成就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四方股份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后续公司需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事项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核心团队稳定,同时通过考核与退出机制保障激励计划的严肃性,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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