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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青松股份修订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明确四种回购情形及资金来源

时间:2025年10月29日 19:44

10月,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松股份”)发布《回购股份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公告,对公司股份回购的适用情形、实施方式、资金来源、程序规范及后续处理等核心内容进行全面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回购行为,保护投资者及公司合法权益。

明确回购适用情形及触发条件

根据修订后的制度,青松股份回购股份的情形包括四大类:一是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是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三是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四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其中,第四类“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触发条件具体内容
条件一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条件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条件三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
条件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规范回购方式与资金来源

制度明确,公司回购股份可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或要约方式。其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转换可转债或维护公司价值等情形回购的,需通过上述两种方式实施。若采用要约方式,将参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执行,且因回购导致投资者持股超30%的可免于发出要约。

资金来源方面,公司可使用自有资金、发行优先股或债券募集的资金、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合法资金。同时,回购方案需明确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过下限的一倍,确保资金安排与公司财务状况匹配。

细化实施程序与信息披露要求

在实施程序上,制度要求回购需履行严格的决策程序:若用于减少注册资本,需经股东会决议;若用于员工持股、股权激励、转换可转债或维护公司价值,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回购期限根据情形不同有所差异,前三种情形回购期限不超过12个月,维护公司价值情形则不超过3个月。

信息披露方面,公司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方案内容,并在回购期间按要求披露进展:首次回购后次日披露,回购比例每增1%需3日内披露,每月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上月进展。若回购期限过半未实施,董事会需公告原因及后续安排。

明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规则

对于回购股份的处理,制度区分不同情形作出规定:若用于减少注册资本,需在回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若用于员工持股、股权激励、转换可转债或维护公司价值,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且需在披露回购结果后3年内转让或注销。

值得注意的是,因维护公司价值情形回购的股份,可在履行预披露义务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但需遵守出售价格限制(不得为当日跌停价)、时间限制(如避开开盘集合竞价及收盘前半小时)及数量限制(每日出售量不超过前20日均价25%,90日内不超过总股本1%)等要求。

强化内幕信息管理与监督

制度要求,公司及相关方需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需在披露回购方案时报送交易所,包括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回购提议人及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等。同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等在回购期间不得减持股份,若存在买卖行为需及时报告并披露。

青松股份表示,本次修订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回购行为,防范内幕交易及利益输送,保障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实施回购,相关进展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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