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股份回购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股份回购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制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对股份回购的适用情形、实施条件、操作方式、资金来源、程序及信息披露等作出全面规定。
制定背景与核心目的
公司表示,制定该制度是为促进规范运作,确保股份回购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时避免损害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制度明确,未经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程序授权,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擅自发布回购相关信息,且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回购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回购适用情形与触发条件
制度规定,公司股份回购适用于四种情形:一是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是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三是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四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其中,第四种情形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格的50%;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回购实施条件与操作方式
基本实施条件
公司回购股份需满足多项条件,包括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且拟减少注册资本的除外)、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回购后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等。
回购方式与期限
公司可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要约方式回购股份。其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转换可转债及维护公司价值的回购,需通过上述两种方式进行。采用要约方式回购的,将参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在股份持有期限方面,用于减少注册资本的回购股份需在回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用于其他三种情形的回购股份,合计持有数量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且需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注销。
资金来源与规模限制
制度明确,公司可使用自有资金、发行优先股或债券募集的资金、超募资金、募投项目节余资金、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合法资金进行回购,但不得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资金。同时,回购方案需明确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过下限的一倍;若用于多种用途,需分别明确各用途对应的数量或金额。
实施程序与信息披露要求
决策程序
公司回购股份需履行严格决策程序:因减少注册资本回购的,需经股东会决议(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其他三种情形回购的,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
信息披露
制度对信息披露作出详细规定,包括首次披露回购事项时需披露提议人情况、回购原因、方案内容等;回购期间需按进展发布公告(如首次回购事实发生次日公告、回购比例每增1%后3个交易日内公告等);回购期限届满或方案实施完毕后2个交易日内发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说明实际回购与方案的差异及影响。
此外,公司需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时,同步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未来3个月、6个月的减持计划问询回复,未回复的需提示减持风险。
已回购股份处理与监督机制
对于已回购股份,制度明确需按披露用途转让或注销。若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可在回购结果公告12个月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但需遵守特定时间限制(如定期报告公告前10日内不得出售)及数量限制(每日出售量不超过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90日内累计不超过总股本1%)。
监督方面,制度要求董事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中介机构需出具真实准确的专业意见,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此次《股份回购管理制度》的制定,为浙江明牌珠宝未来可能实施的股份回购行为提供了明确操作指引,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障回购行为的合规性与透明度,进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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