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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上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至15.60元/股 保障回购方案实施

时间:2025年10月29日 19:31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建设”)于2025年10月30日发布公告称,为保障公司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公司决定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9.00元/股上调至15.60元/股。本次调整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回购方案调整概况

公告显示,宏润建设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原方案,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份,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1.5亿元至3亿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为9.00元/股,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鉴于公司股票价格持续高于原回购价格上限,为确保回购方案有效实施,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价格上限。调整后的15.60元/股价格上限,未超过本次董事会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除价格上限外,回购资金总额、用途、期限等核心条款均未发生变化。

调整背景与核心数据

本次价格上限调整后,按回购资金总额区间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将发生相应变化。具体数据如下:

回购资金规模调整后价格上限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万股)预计占总股本比例
下限15,000万元15.60元/股约961.54约0.78%
上限30,000万元15.60元/股约1923.08约1.55%

公告强调,实际回购数量及占比将以回购完毕或期限届满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对公司经营及市场影响

宏润建设表示,本次调整是结合证券市场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保障回购方案的顺利推进。调整后的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上市地位变化或控制权转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据公告披露,本次调整后回购资金来源仍为自筹资金及专项贷款,回购用途仍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这一安排有助于稳定公司股权结构,提升员工凝聚力,为长期发展奠定基础。

决策程序与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已于2025年10月28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同时提示,本次回购仍存在不确定性风险: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15.60元/股的调整后上限,可能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仅部分实施。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宏润建设上调回购价格上限,既是对当前股价的认可,也体现了公司对自身长期价值的信心,有望对股价形成一定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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