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中药业”)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告,公司拟对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733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涉及总金额89,730.75元(约8.97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预计将于2025年10月30日完成注销。
回购注销事由及对象
本次回购注销主要基于两方面原因:一是1名激励对象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二是8名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全部解锁要求。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1月修订稿)》相关规定,上述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需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注销数量与金额
公告显示,本次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共9人,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2,73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较小。经价格调整后,本次回购注销的总价款为89,730.75元,折合每股回购价格约为2.10元(具体以实际计算为准)。
回购价格调整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价格的确定考虑了公司历年权益分派的影响。据公告,2021年12月至2025年9月期间,江中药业已实施多次现金分红,包括2021年前三季度每股派息0.2202元、2021年度每股派息0.65元、2022年前三季度每股派息0.5元等。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回购价格需扣除上述期间公司派发的现金红利,经调整后确定了本次回购总价款。
资金来源方面,江中药业明确本次回购资金全部来自公司自有资金。公告强调,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注销安排与法律合规性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回购专用账户,并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申请。预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5年10月30日完成注销,后续公司将依法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作为专项法律顾问出具意见认为,江中药业本次回购注销的批准程序、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注销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后续需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
本次回购注销是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及考核制度规范操作的体现,有助于进一步完善长效激励机制,保障激励计划的严肃性。市场人士表示,此类操作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确保激励对象与公司发展目标的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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