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3日,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原药业”)公告了其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确认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824.25万股限制性股票将可解除限售,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77%。同时,因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从2.77元/股下调至2.67元/股。
解除限售条件双达标:公司业绩超额完成 217名激励对象考核合格
根据公告,丰原药业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个人层面考核两方面,目前均已满足。
在公司业绩考核方面,激励计划要求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需满足“相比2021年度,2024年度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公告显示,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为6994.03万元,2024年度净利润达10978.92万元,较2021年增长56.98%,显著超过40%的考核目标,公司层面业绩条件顺利达标。
个人业绩考核方面,2022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17人2024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可100%解锁当期份额;1人因离职、2人因考核不合格,其对应的3.36万股、5.46万股限制性股票将被回购注销,因此本次实际可解锁激励对象人数为217人。
25万股可解锁 高管及核心人员占比明确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824.25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77%。其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均在解锁名单中。具体来看:
| 姓名/职务 | 认购总股数(万股) | 第三期可解除限售股数(万股) | 占认购股数比例 | 剩余未解锁股数(万股) |
|---|---|---|---|---|
| 陆震虹(董事) | 49 | 14.7 | 0.3 | 0 |
| 段金朝(董事、副总经理) | 28 | 8.4 | 0.3 | 0 |
| 李国坤(副总经理) | 28 | 8.4 | 0.3 | 0 |
| 陈肖静(副总经理) | 28 | 8.4 | 0.3 | 0 |
| 尹双青(副总经理) | 42 | 12.6 | 0.3 | 0 |
| 吴征(副总经理) | 42 | 12.6 | 0.3 | 0 |
| 卢德浩(副总经理) | 14 | 4.2 | 0.3 | 0 |
| 李俊(财务总监) | 54.6 | 16.38 | 0.3 | 0 |
| 张军(董事会秘书) | 63 | 18.9 | 0.3 | 0 |
| 其他激励对象(207人) | 2258.9 | 677.67 | 0.3 | 0 |
| 合计(217人) | 2747.5 | 824.25 | 0.3 | 0 |
从表格可知,本次解锁后,上述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已全部解锁完毕,剩余未解锁股数均为0。公告特别提示,董事、高管在解锁后买卖公司股份需遵守深交所相关规定。
回购价格随权益分派调整 从2.77元/股降至2.67元/股
除解除限售事项外,公司同时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原因系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24年末总股本46477.3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权益分派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需按“P=P0-V”公式调整(P0为调整前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本次调整前回购价格为2.77元/股,每股派息额0.1元,调整后回购价格为2.77-0.1=2.67元/股。
法律意见书确认程序合规 激励计划稳步推进
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丰原药业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价格调整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回购价格调整合法有效。
本次第三期解锁完成后,丰原药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全部进入解锁阶段,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股份上市流通等事宜。市场分析认为,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助于绑定核心团队利益,推动公司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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