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公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本次回购注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了详细说明。
回购注销已获充分授权与信息披露
2020年7月23日,莱克电气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包括《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多项议案,同意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8月29日,公司发布相关公告并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10月18日,公司发布《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45天内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批准和授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且债权人程序合规。
回购注销原因、人员及数量明确
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但公司还需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及相关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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