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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锦盛新材:宁波立溢拟减持不超300万股,占总股本2%

时间:2025年10月15日 19:12

浙江锦盛新材(维权)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发布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立溢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立溢”)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宁波立溢持股及减持计划详情

截至2025年10月15日,宁波立溢持有浙江锦盛新材股份25,1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75%。此次计划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3,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减持方式方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区间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减持意向及承诺回顾

宁波立溢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持股及减持意向做出多项承诺。限售期满后,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所持发行人股份依法减持。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需满足相关条件,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限售期届满两年后,减持价格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减持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未履行承诺,宁波立溢将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接受监管部门处罚,违规收益归公司,若投资者因未履行承诺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

减持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宁波立溢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资金需求决定是否实施,减持时间、数量、价格以及能否按期完成均不确定。不过,由于宁波立溢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也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同时,本次减持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在计划实施期间,宁波立溢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减持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需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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