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6年3月9日 ——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608,证券简称:*ST阳光(维权))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瑞和新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深圳瑞和”)与关联方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京基房地产”)签署《委托租赁终止协议》,决定提前终止京基一百大厦的委托租赁服务。
根据公告,原委托租赁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服务期限原本延续至2028年12月31日,现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2026年3月31日正式终止合作。此次终止主要因*ST阳光控制权发生变更,经友好协商后作出调整。
合作回顾:从短期服务到长期协议的演变
*ST阳光与京基房地产的合作始于2024年6月,初始协议约定服务期限为1.5年(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服务费为每季度200万元(含税)。2025年4月,双方签署补充协议将服务期限延长3年,并调整收费模式为“固定服务费+奖励服务费”,其中固定服务费每年700万元,奖励服务费每年240万元。
| 合作阶段 | 服务期限 | 收费标准 |
|---|---|---|
| 初始协议 | 2024.7.1-2025.12.31 | 每季度200万元(含税) |
| 补充协议后 | 2026.1.1-2028.12.31 | 每年固定700万元+奖励240万元 |
终止协议核心条款:费用结算与资产交接
根据《委托租赁终止协议》,双方约定:1.费用结算: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服务费已结清;2026年1-3月固定服务费175万元(700万元/年÷4)需于2026年4月30日前支付;奖励服务费(若有)需在终止日后20个工作日内核对确认并支付。2.资产交接:深圳瑞和需在2026年3月31日前取回自有物品及员工个人物品,返还京基房地产提供的办公场地及设施。3.无额外负债:双方确认除上述费用外,互不涉及其他款项、赔偿或违约金。
对公司影响:财务无重大冲击
*ST阳光表示,本次服务终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告显示,京基房地产为公司原控股股东京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关联董事陈家贤、熊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此次合作终止后,*ST阳光将不再负责京基一百大厦的租赁招商及租户管理业务。市场分析认为,此举或为公司控制权变更后战略调整的一部分,未来业务重心可能转向其他资产或领域。
备查文件:1. 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2. 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3. 《委托租赁终止协议》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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