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695,证券简称:兆丰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及使用概况
兆丰股份的募集资金主要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方面,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7.7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62.67元,募集资金总额1,045,191,459.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957,593,930.45元,资金于2017年9月1日全部到位。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面,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批复,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52,172股,发行价格54.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29,999,983.4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225,127,342.00元,资金于2022年1月6日全部到位。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如下: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万元)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万元) |
|---|---|---|---|
| 年产360万套汽车轮毂轴承单元扩能项目 | 48,669.00 | 23,669.00 | 27,407.61 |
| 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 9,983.00 | 9,983.00 | 5,952.73 |
| 电动汽车轮毂电机驱动及控制系统研发项目 | 16,939.00 | ||
| 汽车轮毂轴承单元装备自动化、管理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 15,169.00 | 2,115.02 | 2,136.20 |
| 年产3,000万只汽车轮毂轴承单元精密锻车件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 | 48,869.00 | 31,752.27 | |
| 设立合资公司'陕西陕汽兆丰科技有限公司'项目 | 7,200.00 | 7,200.00 | |
|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 4,999.40 | 4,999.40 | 4,999.40 |
| 合计 | 95,759.40 | 96,835.42 | 79,448.21 |
[注]1: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差异1,076.02万元来源于历年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如下:
| 项目名称 | 承诺投资总额(万元)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万元)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万元) |
|---|---|---|---|
| 年产230万套新能源汽车轮毂轴承单元项目 | 9,513.00 | 9,513.00 | 1,275.45 |
| 年产48万套商用车免维护轮毂轴承单元及远程运维平台(一期)项目 | 12,999.73 | ||
| 年产30万套新能源车载电控建设项目 | 13,307.54 | 2,574.09 | |
| 合计 | 22,512.73 | 22,820.54 | 3,849.54 |
[注]2:已终止的“年产48万套商用车免维护轮毂轴承单元及远程运维平台(一期)项目”原募集资金使用额为12,999.73万元,变更后的“年产30万套新能源车载电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额为13,307.54万元,差异307.81万元来源于本期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
此外,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年产30万套新能源车载电控建设项目”改为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投资,并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具身智能机器人和汽车智驾高端精密部件产业化项目”,该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1月15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实施。
本次现金管理具体情况
投资目的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适当增加募集资金存储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于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 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2. 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投资决议授权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收益分配方式
收益归公司所有。
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投资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表示,将坚持规范运作和保值增值、谨慎投资、防范风险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审议程序及保荐机构意见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兆丰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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