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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泰汽车因未及时披露6946万元到期未偿还债务收深交所监管函

时间:2026年03月27日 15:25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汽车”)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函,因其未能及时披露2025年12月21日到期的6946.11万元重整留债本金,直至2026年1月27日才对外披露该事项,违反了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时任董事长李立忠、时任总经理韩必文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王伊安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公告,依据众泰汽车重整计划安排,公司需分别于2023年12月21日、2024年12月21日、2025年12月21日、2026年12月21日偿还重整留债本金的10%、20%、30%、40%。其中,2025年12月21日到期应偿还的债务本金部分,众泰汽车及子公司合计新增到期未偿还债务本金6946.11万元。然而,公司未能在债务到期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6年1月27日才披露上述事项。

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出,众泰汽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7.7.7条关于应当及时披露其他重大事项的相关规定。

同时,时任公司董事长李立忠、时任总经理韩必文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一款的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王伊安则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一款、第4.4.2条第(一)项的规定,上述人员均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深交所表示,希望众泰汽车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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