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龙大美食,证券代码:002726)于2026年1月30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两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因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募投项目利息资本化处理不规范导致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晓初等四名高管则因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被出具警示函。
根据《关于对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决定书一),山东证监局经查发现,2021年至2024年期间,龙大美食存在两项违规行为:一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募投项目结转固定资产后未停止利息资本化;二是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利息资本化。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六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导致公司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山东证监局决定对龙大美食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要求公司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该局提交整改报告。
同时,《关于对杨晓初、余宇、王豪杰、张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决定书二)指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晓初、时任董事长余宇、时任总经理王豪杰、时任财务总监张凌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山东证监局决定对上述四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要求其充分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公告显示,龙大美食及相关责任人已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将严格按照决定书要求进行整改并按时提交整改报告。公司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升财务管理专业性和规范性,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将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龙大美食强调,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主体 | 行政监管措施类型 | 主要责任 |
|---|---|---|
|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 责令改正 |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募投项目利息资本化处理不规范,导致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
| 杨晓初(董事长兼总经理) | 出具警示函 | 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
| 余宇(时任董事长) | 出具警示函 | 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
| 王豪杰(时任总经理) | 出具警示函 | 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
| 张凌(时任财务总监) | 出具警示函 | 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查看更多: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