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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中精机因信息披露违规收警示函 董事长等三人被追责

时间:2026年01月30日 17:25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461,证券简称:田中精机)于2026年1月30日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8号),因公司存在诉讼仲裁未及时披露及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并披露等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董事长兼总经理肖永富、财务总监刘广涛、董事会秘书俞文斌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田中精机存在两方面主要问题。一是诉讼仲裁未及时披露,公司截至2025年2月18日累计诉讼仲裁金额达6,737.01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09%,但公司实际于2025年3月11日才披露上述事项。二是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公司子公司深圳佑富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在2024年9月至12月期间,向公司董事长肖永富的关联公司借入资金2,514.31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77%,公司迟至2025年4月23日才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追认,并提交董事会、股东会补充审议及披露。

浙江证监局指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肖永富、刘广涛、俞文斌作为公司相关负责人,对上述违法事项负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浙江证监局作出了上述处罚决定,并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报告。

针对上述监管措施,田中精机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及时提交书面报告,并深刻反思,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告同时强调,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违规事项类型发生/截止时间涉及金额(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比例实际披露/追认时间
诉讼仲裁未及时披露截至2025年2月18日6,737.0110.09%2025年3月11日
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并披露2024年9月至12月2,514.313.77%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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