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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新春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回应股价异动 称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

时间:2026年01月19日 18:25

浙江五洲新春(维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新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于2026年1月19日就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作出正式回复。回复函中明确表示,除公司已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及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根据回复函内容,控股股东张峰先生及实际控制人张峰先生、俞越蕾女士经自查确认,截至目前,其与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包括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在内的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同时,在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均未买卖五洲新春股票。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还表示,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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