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讯】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915,证券简称:中欣氟材)3月10日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公告显示,中欣氟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8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9亿元。该笔资金将用于'年产2,000吨BPEF、500吨BPF及1,000吨9-芴酮产品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
| 年产2,000吨BPEF、500吨BPF及1,000吨9-芴酮产品建设项目 | 13,383.70 | 13,383.70 |
| 补充流动资金 | 5,216.30 | 4,511.96 |
| 合计 | 18,600.00 | 17,895.66 |
根据公告,公司采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主要基于四方面考虑:一是人员薪酬需通过基本存款账户支付,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二是社保、公积金及税金需通过银行托收方式缴纳,多账户支付可操作性较差;三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有利于加快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小额零星支出频繁且零碎,不便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公司表示,将按月汇总统计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支出款项,并在支付后六个月内完成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这一操作流程将由财务部门按公司规定程序执行,并接受保荐机构的持续监督。
中欣氟材强调,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不会影响项目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相关操作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2月12日全部到位,并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管理,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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