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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鼎利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终审落槌 获赔1.4亿元但存在执行风险

时间:2026年04月02日 20:25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050,简称“世纪鼎利”)近日发布公告,披露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智翔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智翔”)与应玉绳、胡美珍、南通智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南通智翔”)的股权转让纠纷案终审结果。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上海智翔获判南通智翔支付款项及违约金合计约1.4亿元,胡美珍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该案源于上海智翔与应玉绳、胡美珍、南通智翔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此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上海智翔胜诉。应玉绳、胡美珍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诉。

根据上海高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沪民终69号】,终审判决主要内容包括: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撤销一审判决第五项、第六项;变更一审判决第二项为南通智翔向上海智翔清偿人民币127,030,254.40元;变更第三项为南通智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2,703,025.44元;变更第四项为南通智翔支付以127,030,254.40元为基数,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损失;胡美珍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南通智翔追偿;同时驳回上海智翔的其余诉讼请求。

在费用承担方面,一审案件受理费762,598.24元由上海智翔负担23,415.30元,南通智翔与胡美珍共同负担739,182.94元;一审保全费5,000元及公告费585元合计5,585元,由南通智翔与胡美珍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40,466.40元由胡美珍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世纪鼎利在公告中提示,尽管判决已生效,但尚未进入执行程序。公司虽已依法冻结被告应玉绳名下部分银行存款、应玉绳与胡美珍所持部分股权,并查封南通智翔名下9幢房产,但经综合评估,该等资产整体可变现价值较低、实际清偿能力有限,案涉债权存在无法全额收回甚至部分无法收回的重大风险。因此,目前暂无法准确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

此外,公告还提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事项合计金额约为995.0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世纪鼎利表示,将综合评估案件情况,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持续推进案件审理及后续执行工作,并将持续关注该重大诉讼事项及相关刑事案件调查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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