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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林物流诉前董事长索赔1.42亿元案二审维持原判 公司将承担75万元受理费

时间:2026年03月30日 18:25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117,证券简称:万林物流(维权))于3月31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诉前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黄保忠一案的二审判决结果。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此前提出的1.42亿元赔偿请求未获支持,且需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5.01万元。

公告显示,万林物流于2024年4月以黄保忠在担任公司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期间,存在怠于行使应收账款催收权、安排公司与不良资质客户进行交易导致巨额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等违反忠实及勤勉义务的行为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初索赔金额为1亿元(暂定)。2025年3月,公司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赔偿经济损失141,661,352.20元(约1.42亿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2025年4月2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万林物流的全部诉讼请求。公司不服该判决,于2025年5月提起上诉。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沪民终311号《民事判决书》,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关于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万林物流表示,根据判决结果,公司将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50,106.76元,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以下为本案关键时间节点梳理:

时间事件
2024年4月公司向法院起诉黄保忠,索赔1亿元(暂定)
2025年3月公司变更诉讼请求,索赔金额调整为1.42亿元
2025年4月29日一审法院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2025年5月公司提起上诉
2026年3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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