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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达林业3.11亿元存单质押纠纷再审申请遭最高院驳回 对公司利润无影响

时间:2026年03月27日 17:25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升达林业,证券代码:002259)近日发布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中弘达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达公司”)就3.11亿元存单质押担保纠纷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的再审申请已被裁定驳回。

公告显示,该纠纷源于2017年公司原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厦门国际银行向升达集团授信3亿元贷款,中弘达公司以其定期存单及相应存款利息为该笔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但该担保事项未经升达林业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2018年,因升达集团未按期偿还借款,厦门国际银行强行扣划中弘达公司银行存款310,905,910.82元(约3.11亿元)。

2024年,中弘达公司起诉厦门国际银行要求返还资金并赔偿损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中弘达公司不服上诉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虽认定案涉《存单质押合同》无效,但以厦门国际银行诉讼时效抗辩理由成立为由,驳回中弘达公司其他诉求。此后,中弘达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近日,升达林业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5)最高法民申5412号】,裁定驳回中弘达公司的再审申请。

公司表示,鉴于厦门国际银行此前已扣划相关资金,此次最高院驳回再审申请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无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升达林业强调,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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