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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简科技诉讼案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公司称对经营无重大影响

时间:2026年03月25日 17:25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777,证券简称:中简科技)3月25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涉及的一起诉讼案件二审已审理终结,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表示不会对持续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显示,本次诉讼源于公司前董事温月芳女士对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效力提出异议。温月芳女士于2025年5月以相关会议的董事提名程序、召集程序及表决程序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为由,向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上述两项决议。

案件审理进程如下:

时间节点事件
2025年5月公司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诉讼启动
2025年11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温月芳全部诉讼请求
2025年12月温月芳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26年1月公司收到二审法院《应诉通知书》
2026年3月公司收到二审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温月芳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判决结果正确,应予维持,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上诉人温月芳负担。

中简科技在公告中强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正常,本次诉讼进展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公司表示将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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