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121,证券简称:卓然股份(维权))3月24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卓然(靖江)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然靖江”)近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被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丰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提起诉讼,涉案金额合计5699.52万元。目前,该案件已被法院立案受理,但暂未开庭审理。
据公告披露,宝丰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判令解除与卓然靖江签订的《内蒙古煤基烯烃项目2台乙烯裂解炉设备买卖、安装合同》及补充协议;判令卓然靖江返还已付货款2880.00万元;判令卓然靖江支付违约金2819.52万元;判令卓然股份对卓然靖江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要求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
此次诉讼源于双方此前的合同纠纷。公告显示,2025年10月,因宝丰公司未能按约支付合同款项,卓然靖江已向灵武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简称“前案”),诉求宝丰公司支付到货款、安装调试款、质保金及逾期利息暂计总额2900.00万元。该前案已历经三次开庭,法庭组织双方进行了多轮证据交换和质证,并对鉴定范围等关键问题作出明确指示,目前仍在审理过程中。2025年12月,宝丰公司针对前案提起反诉,诉求卓然靖江支付迟延到货违约金、赔偿火灾损失等暂计约1515.52万元。本次宝丰公司提起的诉讼作为关联案件,系就同一合同纠纷事项再次起诉。
双方争议核心在于对《销售合同》及其附件《技术协议》的履行认定。卓然靖江主张所供设备已通过业主及监理共同参与的安装调试验收,确认“四查四定验收合格,具备中交条件”,且宝丰公司在验收合格后60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剩余货款付款条件已满足。而宝丰公司则主张卓然靖江“交付的设备不符合案涉合同约定”。
针对本次诉讼,卓然股份及卓然靖江对宝丰公司的主张不予认可,并已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交《关于请求法院驳回宝丰公司恶意重复起诉的意见》,请求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宝丰公司的同案恶意重复起诉。公司表示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应诉,将依法积极应诉,坚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告同时提示了相关风险。一方面,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案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法院作出不利于公司的判决,公司可能承担返还货款、支付违约金等责任,可能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即使前案法院判决支持公司诉求,仍可能面临宝丰公司在执行阶段因经营、财务或资产状况等原因导致无法实际收回款项的风险。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销售合同》项下应收账款余额为2879.50万元,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287.95万元(未经审计)。
公司强调,本次诉讼涉案金额为原告单方主张金额,并非法院判决结果,最终判决结果及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均存在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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