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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化工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 涉连带保证责任超911万元

时间:2026年03月23日 17:25

山西同德化工(维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360,证券简称:同德化工)于3月23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2026)沪0115执7717号】,涉及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科创”)的连带保证责任纠纷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

公告显示,该案件源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与同德科创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此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同德化工对同德科创在相关民事调解书项下对远东租赁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执行通知书,公司需履行的义务包括全部未付租金909.29万元、留购价款0.1万元、以未付租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自2025年9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诉讼费2.44万元,以及本次执行费7.30万元。

案件背景显示,远东租赁于2025年9月对同德化工及同德科创提起诉讼,请求支付相关款项暂计918.65万元。2026年1月,法院一审判决同德化工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同德科创追偿。此次执行申请由远东租赁于2026年3月14日提出,法院已正式立案。

同德化工表示,由于案件处于执行阶段,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法院实际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项目金额(元)
全部未付租金9,092,913.76
留购价款1,000.00
诉讼费24,423.00
执行费73,016.68
暂计未含违约金总额9,191,3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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