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同德化工(维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360,证券简称:同德化工)3月17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近日收到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传票,因与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提起诉讼,涉案金额达9481.78万元,案件将于2026年4月13日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开庭。
公告显示,此次诉讼中,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为原告,同德化工为第一被告,同德爆破、同德科创、张云升、张烘分别为第二至第五被告。原告请求法院判令《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同德化工返还借款本金9400万元,并支付截至2026年2月25日的利息79.20万元、复利0.32万元、逾期罚息0.27万元,以及律师费2万元,同时要求其他四名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据原告诉称,其于2025年8月11日与同德化工签订《综合授信合同》,提供94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次日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并放款,贷款期限为24个月,年利率4.9%,用途为归还旧贷。原告指出,同德化工自2026年2月起欠付本金100万元及两期利息,且存在2024年亏损1.21亿元、2025年前三季度亏损0.16亿元的连续亏损情况,流动比率远低于0.5,同时涉及8笔融资租赁纠纷诉讼(涉诉金额3.52亿元)及多项债务逾期,故依据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提起诉讼。
同德化工表示,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 诉讼要素 | 具体内容 |
|---|---|
| 案件受理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案号 | (2026)晋0106 民初3363号 |
| 开庭时间 | 2026年4月13日 |
| 原告 | 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
| 主要被告 |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张云升、张烘 |
| 原告主张涉案金额 | 9481.78万元(其中本金9400万元,利息、复利、罚息等81.78万元) |
| 诉讼请求核心 | 借款提前到期,偿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及律师费,其他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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