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086,证券简称:东方海洋)近日发布诉讼进展公告,披露公司涉及的一起3000万元连带清偿责任诉讼案件取得新进展。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已决定不支持深圳前海道胜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烟台高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前海道胜”)的监督申请,该结果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当期和未来损益产生不利影响。
公告显示,本案源于前海道胜与包括东方海洋在内的多主体之间的保理合同纠纷。2023年10月,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作出一审判决,撤销了此前要求东方海洋对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3000万元本金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部分内容,并调整了案件受理费的分担方式。此后,前海道胜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4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亦驳回了前海道胜的再审申请。
2025年4月,前海道胜就本案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3月25日决定受理。近日,东方海洋收到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鲁检民监(2025)58号】,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八十九条规定,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本案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律监督条件,决定不支持前海道胜的监督申请。
据了解,该涉案金额包括本金3000万元、逾期使用费(以3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8年9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并扣除已支付的6万元)、律师费2万元、保险费13.545万元,以及与其他被告共同承担的案件受理费19.2577万元。
东方海洋在公告中明确表示,本次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的决定结果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查看更多: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