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同德化工(维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360,证券简称:同德化工)于3月13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因未能按期偿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3000万元贷款本息,已被对方提起诉讼。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将于2026年3月24日开庭审理。公司作为第一被告,控股股东张云升及关联方张烘同时被列为被告,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公告显示,此次诉讼源于2025年6月24日同德化工与招商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合同,招商银行向同德化工提供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6个月,用途为“借新还旧”,贷款利率为LPR(3%)加130个基点,即4.3%;逾期利率按原利率加收50%,为6.45%。张云升、张烘分别出具《不可撤销担保书》及《承诺函》,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招商银行于2025年6月27日发放贷款,到期日为2025年12月25日。同德化工在贷款期限内已按时履行还息义务,但到期后未能偿还本金。截至2025年12月30日,公司尚欠贷款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息合计46,598.74元。
招商银行在《民事起诉状》中提出四项诉讼请求:一是判令同德化工偿还贷款本金300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0日的欠息46,598.74元,以及自2025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息;二是要求同德化工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三是判令张云升、张烘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是要求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据了解,因该笔债务逾期,张云升持有的615万股同德化工股份已于2026年2月被司法冻结。同德化工表示,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并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公告披露日,同德化工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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