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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纳川及子公司涉及三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裁定冻结划拨财产总额超1.6亿元

时间:2026年03月06日 21:26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纳川,证券代码:300198)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子公司收到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三份《执行裁定书》,涉及三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执行事项。法院裁定对公司及相关子公司采取冻结、划拨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等执行措施,涉及金额合计超过1.6亿元。

据公告披露,上述三起纠纷均由福建省政企合作引导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作为申请执行人,因与ST纳川及旗下子公司武平县纳川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龙岩市永定区纳川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连城县城发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提起仲裁。厦门仲裁委员会已于2025年12月15日出具相关裁决书,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于2026年2月12日发出《执行通知书》。

本次法院出具的三份《执行裁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 (2026)闽08执75号裁定针对武平县纳川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及ST纳川,执行标的包括本金4046.12万元及利息、罚息和复利,律师费1.03万元、仲裁费25.69万元,执行费11.13万元。
  • (2026)闽08执76号裁定针对龙岩市永定区纳川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及ST纳川,执行标的为5433.26万元及执行费12.17万元。
  • (2026)闽08执77号裁定针对连城县城发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及ST纳川,执行标的包括本金660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和复利,律师费1.69万元、仲裁费39.23万元,执行费13.91万元。

每份裁定均包含冻结、划拨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扣留、提取收入等执行措施,并明确了不同财产类型的查封冻结期限:银行存款为一年,动产为二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为三年。

ST纳川表示,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和案件进展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执行案号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主要构成执行费(元)
(2026)闽08执75号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平县纳川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本金4046.12万元及利息、罚息和复利,律师费1.03万元,仲裁费25.69万元111,328.40
(2026)闽08执76号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永定区纳川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本金5433.26万元121,732.58
(2026)闽08执77号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县城发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本金6600万元及利息、罚息和复利,律师费1.69万元,仲裁费39.23万元139,1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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