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624,证券简称:ST复华(维权))近日发布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其与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二审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该案件源于2023年3月,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对ST复华提起诉讼。2024年4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ST复华归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相应逾期还款利息(以200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6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ST复华随后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审理,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ST复华的上诉请求不成立,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4,365.62元由ST复华负担。
关于该判决对公司的影响,ST复华表示,公司已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中,将相关诉讼案件本金按照借入时间点追溯计入2013年当期营业外支出,利息按照对应期间分别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判决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 诉讼阶段 | 时间节点 | 主要事项 |
|---|---|---|
| 一审应诉 | 2023年3月15日 | 收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应诉通知书》 |
| 财产保全 | 2024年1月16日 | 收到法院裁定,冻结公司银行存款3197.34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财产 |
| 一审判决 | 2024年4月1日 |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判决公司归还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 |
| 二审判决 | 2026年2月 |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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