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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恒久收到1.75亿元业绩补偿款一审判决

时间:2026年02月03日 17:25

*ST恒久(维权)(证券代码:002808)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2月3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苏05民初826号],就公司提起的业绩补偿款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被告林章威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1.75亿元及相关费用。

公告显示,公司作为原告,于2025年7月3日就该重大诉讼事项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25-034)。根据此次一审判决结果,林章威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ST恒久支付业绩补偿款17,506.43万元。若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此外,本案案件受理费91.7122万元及公告费0.4万元,合计91.7522万元,由被告林章威负担。

*ST恒久在公告中表示,由于本次诉讼尚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公司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案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跟进诉讼进展及后续补偿款给付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判决,当事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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