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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机场子公司合同纠纷案终审维持原判 公司称对生产经营无实质影响

时间:2026年01月19日 16:25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04,证券简称:白云机场)近日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号航管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一起经营合同纠纷案作出的终审判决。

公告显示,该案源于广州德高空港广告有限公司与二号航管公司的经营合同纠纷。白云机场曾于2025年3月5日披露《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及2025年4月22日披露《关于子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此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粤民终1051号)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根据判决,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209.09万元由广州德高空港广告有限公司负担。白云机场表示,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同时明确,本次判决对公司生产经营未产生实质性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白云机场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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