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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特钢(600399)拓展业务版图 拟新增有色金属冶炼等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时间:2026年03月30日 19:21

北京,2026年3月30日 ——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399,股票简称:抚顺特钢)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此举旨在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告显示,抚顺特钢拟在原有经营范围基础上,新增“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等业务。这一举措预示着公司将向有色金属领域拓展,有望形成新的业务增长点,增强综合竞争力。

除了拓展经营范围,公司还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涉及法定代表人产生机制、经营范围表述、公司设立发起人的历史信息更新、累积投票制适用条件、董事勤勉义务细化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离职管理等多个方面。

原条款内容摘要修订后条款内容摘要
第八条: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
经营范围中未包含本次新增的有色金属相关业务。经营范围新增:“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及“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第二十条:公司发起设立时,其他五家发起人分别认购股份65.51万股。第二十条:明确其他五家发起人以债权方式出资,分别认购股份65.51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1%;并更新了部分发起人名称,如“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更新为“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第三冶金建设公司”更新为“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时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一百二十三条: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第一百二十三条:增加“董事审议提交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时,应当充分收集信息,谨慎判断所议事项是否涉及自身利益、是否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材料是否充足、表决程序是否合法等。”
第一百四十一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离职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四十一条:增加“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高级管理人员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聘建议。”

抚顺特钢表示,上述经营范围的增加及《公司章程》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此次业务范围的拓展,标志着抚顺特钢在巩固其特种钢铁材料核心业务的同时,开始向有色金属领域延伸,寻求新的发展机遇。而公司章程的修订,则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了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要求,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市场将密切关注公司后续在有色金属业务领域的布局及股东大会对此议案的审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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