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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林电气修订公司章程及多项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体系

时间:2026年03月27日 18:21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050,证券简称:科林电气)于2026年3月28日发布公告称,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部分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了新的管理制度。相关议案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告显示,本次修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及需要进行的。

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

公司对《公司章程》的多项条款进行了修订,重点涉及董事会权限、会议通知时限、信息披露媒体以及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清算等重大事项的公告要求。

修订前内容修订后内容
第一百一十九条董事会在《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第一百一十九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交易,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的,应当在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及时披露;对于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东会审议标准的交易,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四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3 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遇有紧急事项,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随时召开临时董事会,并于董事会召开时以书面方式确认。第一百二十四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2 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遇有紧急事项,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随时召开临时董事会,并于董事会召开时以书面方式确认。
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司指定公开发行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符合监管机关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第一百九十条……公司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第一百九十条……公司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第一百九十二条……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中国证券报》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九十二条……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九十三条……依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但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第一百九十三条……依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但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第二百〇一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第二百〇一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多项内部制度同步修订与制定

除《公司章程》外,公司还对《董事会议事规则》《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并新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序号制度名称变更情况是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公司章程修订
2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3内部控制制度修订
4内部审计制度修订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制定

科林电气表示,本次修订和制定相关制度,是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制度体系,提高治理水平,以适应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后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要求。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员负责办理本次《公司章程》变更及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部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相关制度全文已于2026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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