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发布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董事会运作、利润分配等核心事项进行了系统性规范,进一步完善了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本次章程修订基于《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旨在提升治理水平,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
公司基本信息与股权结构
修订后的章程显示,通达创智注册于厦门市海沧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200MA345X951A,注册资本为1.1312亿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公司于2023年1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2800万股普通股,并于同年3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权结构中,三大发起人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发起人名称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通达现代家居(香港)有限公司 | 39,900,000 | 47.50 |
| 通达(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 35,700,000 | 42.50 |
| 厦门同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400,000 | 10.00 |
| 合 计 | 84,000,000 | 100 |
治理架构与决策机制优化
新章程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责边界,形成了权责分明、有效制衡的治理体系。
股东会职权方面,章程规定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修改章程等重大事项需经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利润分配、董事任免等事项需经普通决议(过半数表决权通过)。针对中小投资者保护,特别规定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
董事会结构上,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包括2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负责财务信息审核、内外部审计监督等关键职能。
独立董事制度得到强化,章程详细规定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任职资格及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为中小股东提供制度保障。
股东权利保护与股份管理
章程专章规定了股东的各项权利,包括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质询权、诉讼权等,并明确了股东查阅公司文件的程序和要求。针对控股股东行为,章程设置了严格约束条款,禁止其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要求其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
股份转让方面,章程规定发起人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同时明确禁止公司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标的。
利润分配政策明确化
修订后的章程细化了利润分配政策,确立了'持续、稳定'的分配原则和现金分红优先的分配顺序。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如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且不低于5000万元。
章程还区分公司发展阶段制定差异化分红政策: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占比不低于80%;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时不低于40%;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时不低于20%。同时规定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独立董事对分红方案需发表独立意见。
风险防控与合规管理
章程强化了风险防控机制,对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设置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以及对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等情形,均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联交易方面,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30万元以上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的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章程修订是通达创智完善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的重要举措,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公司将严格依照新章程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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