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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旭股份控股股东陈刚质押3859万股 累计质押比例达65.07%

时间:2026年03月27日 17:21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732,简称'爱旭股份')于3月27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陈刚先生近期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进行了质押。本次质押涉及股份总数3859万股,占其个人持股比例的11.77%,占公司总股本的1.82%。

公告显示,陈刚先生此次质押行为分为两笔进行。其中1344万股质押给上海城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质押期限自2026年3月31日至2027年3月26日,融资用途为'用于出质人控制下企业的日常经营用途';另有2515万股质押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自2026年3月26日至2027年3月31日,融资用途为'用于出质人置换存续融资用途'。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本次质押股数(股)是否为限售股是否补充质押质押起始日质押到期日质权人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陈刚13,440,0002026年3月31日2027年3月26日上海城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4.10%0.63%用于出质人控制下企业的日常经营用途
陈刚25,150,0002026年3月26日2027年3月31日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7.67%1.19%用于出质人置换存续融资用途
合计/38,590,000/////11.77%1.82%/

本次质押完成后,陈刚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达到213,410,000股,占其个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65.07%,占公司总股本的10.08%。值得注意的是,陈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义乌市衡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舜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目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71,510,9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99%。本次质押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337,320,000股,占其合计所持股份的59.02%,占公司总股本的15.93%。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陈刚327,979,87915.49%213,410,00065.07%10.08%
义乌市衡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392,4460.77%---
珠海横琴舜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7,138,64210.73%123,910,00054.55%5.85%
合计571,510,96726.99%337,320,00059.02%15.93%

公告同时披露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的质押到期情况。数据显示,未来半年内将有106,820,000股质押股份到期,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2.5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5%,对应融资余额51,400万元;未来一年内(不含未来半年内到期部分)将有63,000,000股质押股份到期,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9.2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8%,对应融资余额30,000万元。

到期时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对应融资余额(万元)
未来半年内106,820,00032.575.0551,400
未来一年内63,000,00019.212.9830,000

爱旭股份在公告中强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质押股份所对应的融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职务收入、股票红利、投资收益等各项收入,以及股权质押续期、银行贷款融资等。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份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影响。如后续出现股票价格下跌引发的相关风险,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追加保证金、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

此外,公告明确表示,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实质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涉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机构、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对公司股权结构、日常管理等不产生实质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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